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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247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梁敏华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在省内帮扶协作地区积极开展以林业碳普惠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4024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综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动构建跨区域碳普惠体系”的建议

  一是已与帮扶地区制定合作实施方案。我市已与赣州、百色、汕尾等地区签订对口帮扶合作方案,探索在林业碳汇合作开发、协同降碳、生态资源权益共享机制方面的合作。二是持续开展与对口地区的沟通对接。2024年4月,深圳、汕尾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口合作工作座谈会,探讨推进建立碳普惠工作合作机制。2023年我局与河源、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和林业局座谈研究林业碳普惠开发以及碳普惠项目合作机制建立。三是支持跨区域碳普惠体系互联互通。自2021年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市陆续发布《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和联建碳普惠体系的省市及港澳地区,建立碳普惠跨区域合作,按照深圳碳普惠体系标准接入深圳碳市场开展交易。四是推动深圳市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我局自2022年底启动该平台建设,现已完成平台可研报告编制,梳理明确平台功能及建设范围,估算建设费用,已与多部门开展多轮论证。

  我局已开展跨区域碳普惠合作机制建设的相关研究,梳理分析建设路径难点及应对措施,正在积极论证设计可行性高、落地性强的建设路径。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赴对口地区开展调研,遴选试点地区,探索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逐步推动与对口帮扶及革命老区构建跨区域碳普惠体系。

  二、关于“拓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的建议

  一是研究论证碳普惠减排量用于碳市场履约。我局正加紧研究编制碳普惠体系相关管理流程细则,逐步明确可纳入企业碳市场履约的碳普惠方法学类型,研究论证碳普惠减排量可用于碳市场履约的机制设计。二是逐步完善市场化的消纳渠道。2024年3月,我局联合8部门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拓宽深圳碳普惠减排量需求市场,并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优秀案例征集。2023年我市已落地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碳普惠替代性修复结合消纳试点案例。三是鼓励市属国企表率示范。《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中明确市属国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有序开展活动碳中和。鼓励国企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下,通过购买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进行消纳。

  目前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碳市场履约的机制正在论证建立,待有关制度明确后,符合条件的核证减排量将可逐步纳入碳市场履约。下一步将推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活动碳中和与生态损害赔偿消纳常态化,不断探索完善减排量消纳渠道,为对口帮扶地区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探寻消纳场景。

  三、关于“引导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开发碳普惠项目”的建议

  一是将开展对口地区林地实地调研。我局今年将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及革命老区的实地调研,鼓励深圳市优质企业为对口帮扶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林业碳汇数据摸底、开发咨询等技术服务。二是助力对口地区林业碳普惠开发。2022年10月,我局在百色市举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建设培训会,针对林业碳汇方法学及碳汇项目开发等方面开展授课交流。三是逐步推进对口地区林业碳汇纳入深圳碳市场。对口地区林业碳汇潜力大,我局已开展深圳市碳市场消纳容量的调查研究,考量深圳碳市场消纳,保障深圳碳市场稳健发展,逐步推进减排量纳入深圳碳市场消纳。四是未来将探索丰富的碳普惠应用领域。目前深圳正在选取试点探索打通对口地区林业碳汇开发成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并签发交易,待林业碳汇路径打通后,将依据深圳碳普惠体系政策要求,合理、合规、分步探索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开发,为促进碳普惠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更大的价值。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对口地区林业碳普惠相关能力建设培训,开展对口地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消纳的路径对策研究,促进符合条件的异地碳普惠减排量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上市,促进对口地区自然资源转化为“金山银山”。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刘畅,联系方式:0755-2391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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