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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根据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2024年政协提案办理有关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已顺利完成2024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一)总体办理情况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政协提案21件,包括承办1件、主办5件、分办2件、会办13件,均已按时签收答复,其中《关于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20240519号,民革深圳市委会)为2024年重点提案,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办单位。提案内容涉及碳交易碳减排8件,自然生态保护4件,噪声污染防治3件,智慧环保建设、ESG体系建设、光污染防治、环保合作交流、海域功能区划调整、环境质量机构体系建设各1件。

  (二)主要办理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市“两会”结束后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两会”精神,研究部署政协提案具体办理工作,要求全局上下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精心制定办理计划,严格落实办理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同时,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邀请庄义婷、何友添等市政协委员出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的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听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和重点工作计划。7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晓霞同志带队来深,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专程陪同市政协王大平副主席开展《关于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行业监管的建议》现场调研并座谈,听取委员意见并汇报全市社会监测机构管理情况,获得委员认可。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邀请委员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把与委员的沟通协调贯穿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办理今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所提口头意见建议时,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35项意见建议全部由处级以上负责同志亲自沟通并获得代表委员满意认可。为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落实落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专程拜访、专题座谈、电话联系等形式与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争取委员的支持和理解。比如在办理《关于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行业监管的建议》(第20240453号)时,市生态环境局污管处处长于5月15日专程赴市政协汇报提案办理情况。3月28日,市政协陈倩雯副主席带队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对口协商暨提案办理督导会议,充分肯定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成效,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协对口联系,协同推动做好后续市政协主席会议“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专题协商会,同时继续严格按照办理规范,做好2024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9月5日,市政协七届第九十七次主席会议“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专题协商会成功召开,市政协主席班子出席,张华副市长、市生态环境局文忠副局长应邀参会,会后市政协办公厅专程发来《感谢信》,向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本次调研和专题协商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请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支持政协工作,帮助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共同为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让深圳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市更美丽。此外,为便于委员及时了解全市生态环境最新状况,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在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第一时间向委员发送提醒短信,同时附网站链接,方便委员查看掌握,2024年至今已发送3期。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政协提案专人统筹负责机制,一是严明行文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制作复函格式范本,从源头指导各办理单位优质高效开展办理工作,同时将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及内容审核纳入发文审核环节,严格把好“出口关”;二是持续落实局建议提案试行管理办法,严格“办前部署、办中跟踪、办后总结”;三是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与局绩效评估挂钩,定期通报办理进展,并将滞后事项纳入督办,时刻督促跟进落实,确保解决问题,委员满意。

  二、典型案例

  (一)关于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20240519号,民革深圳市委会,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

  提案建议一是科学规划,减少噪声污染源头;二是借力科技,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强化监测,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四是明确职责,优化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分工;五是多元共治,引导社会生活噪声逐步改善。

  针对建议一,我们一是强化规划源头噪声管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在市政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中纳入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在规划许可审批阶段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落实噪声管控有关退线要求;在土地供应方案制定阶段收集噪声防控相关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并推行用地清单制,将噪声防控相关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列入清单一并交付用地受让人。二是全面落实噪声防控专篇制度。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专篇编制要点》。

  针对建议二,我们一是健全声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立项,启动40个功能区新型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将声源识别、烦恼度评价等先进技术纳入建设范畴。开展多功能智能杆搭载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前期研究工作。二是推广低噪工艺和先进隔声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优秀项目评选,形成示范效应;推动眼科医院项目实施深圳市首例基坑气模施工。市住房建设局鼓励在建项目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通风式隔声窗等新型先进隔声设施,持续宣传推广低噪工艺和先进隔声设施,督促在建项目建立工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台账。

  针对建议三,我们一是推广“远程喊停”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广远程喊停建设和应用,目前全市已累计安装566套,有效覆盖各重点监管项目。编制《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指南》,已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查。二是坚持违法“零容忍”。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八号”行动。印发《深圳市2024年建设工程扬尘噪声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深圳市2024年中、高考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召开深圳市2024年中、高考环境保障工作部署会。三是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单独章节纳入今年2月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发布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明确将施工噪声防治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给予保障。将环境噪声违法行为纳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诚信管理范畴。

  针对建议四,我们一是夯实噪声防治法律保障。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已完成送审稿编制并提交市政府审议,正在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送审稿内容。二是落实分类管控原则。市公安局已将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列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从打击、疏导、管理、宣传等方面着手,确保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反映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提升。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占道经营等市容秩序常态化执法,督促各区严格按照《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等规范文件开展环卫作业,将市民投诉集中的环卫作业噪音扰民问题纳入《环卫作业问题负面清单》,并印发《环卫领域臭气噪声治理行动计划》《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公园游园守则制定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针对建议五,我们一是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导。编制《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技术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技术规范固定设备》《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技术规范音响设备》三项技术规范,目前客货流集中区域、固定设备两项技术规范已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音响设备技术规范已纳入2025年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二是强化基层宣传、调解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在广场舞噪声扰民多发的周边写字楼、商场、店铺、住宅小区等建筑物,指导社区、物业单位在每个楼宇显眼位置张贴噪声扰民宣传画报,公布派出所报警电话和社区民警电话。通过严格场地分区管理,组织场地方、组织者划定广场舞分区界限、明确组织者管理责任;推动在广场舞集中的公共场所安装噪声监测设施;推动社区、物业使用定向音响、隔音围挡和广场舞耳麦等设施设备;通过与舞蹈队、物业、社区等多方沟通协调,限定广场舞时间。截至7月底全市广场舞噪声警情同比下降8.4%。

  (二)关于加强数字化建设,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216号,林雄)

  提案建议一是继续完善碳市场建设;二是深化数字技术改革;三是广泛调动中小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探索建立碳排放开放数据库;五是加快构建全市域高精度碳排放监测平台;六是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

  针对建议一,一是2013年6月18日,深圳率先启动全国乃至发展中国家首个碳交易市场。二是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37家,已顺利渡过10个碳排放履约周期。三是深圳市于2021年正式启动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依托3个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了5个碳普惠应用程序,参与人数超过600万。四是正在积极搭建深圳市碳普惠与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已完成平台功能设计可研报告的编制。

  针对建议二,我们一是出台《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2018-2023年,共安排智能化改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业互联网等专项资金近40亿元,支持超3650个项目。二是推动1046家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实施转型改进,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推动设备更新和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引导制造业企业对研发、生产、供应链管理、能源管理等环节进行数智化改造,通过精准控制生产过程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针对建议三,我们全力推动“数据要素×”行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应用成效。编制《深圳市“数据要素×”行动方案》,以“数据要素×”行动为契机,重点开展“数据要素×绿色低碳”行动,以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针对建议四,一是2021和2023年,深圳相继被选为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及深化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深圳市积极推动碳排放监测工作,构建“温室气体浓度—生态系统通量—重点企业排放”多层次监测框架。二是当前深圳全市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站点达到11个,实现“一区一站”,成为全国首个辖区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网络全覆盖的城市。此外,深圳还建成22个中精度及3个陆地/海洋碳通量监测点位,并对7家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监测。三是深圳已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目前,数据开放平台已接入49家市级数源单位,累计开放数据集(接口)3955个,开放数据21亿条。

  针对建议五,我们一是已上线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实现对超过2万栋重点建筑碳排放信息的科学监测、采集、分析,监测范围覆盖全市10个行政区、74个街道。二是持续完善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及监测系统,累计监测建筑超过1160栋,数据在线率超过90%,精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优化运行。三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管理云平台(深碳云)一期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已完成深碳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申报及项目前期经费申请工作。

  针对建议六,我们充分发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国际化和市场化优势,在其控股子公司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加挂“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的牌子,并于2020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运行。

  (三)关于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行业监管的建议(第20240453号,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提案建议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立;二是完善流程规范化管理;三是严把第三方监测机构注册审批关。

  针对建议一,我们一是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违法机构惩处措施。二是开展能力核查和技能培训,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和技术水平。三是组织环境监测机构签订《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自律公约》,坚决杜绝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利用市场机制,结合政府监管,2022年以来淘汰20余家违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针对建议二,我们一是每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打击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二是2020年以来开展社会监测机构监督检查270家次,依法处罚26宗,累计罚款130万元。三是2023年起,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每年对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全覆盖检查。四是建设“深圳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依法实施监管。目前首批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开展系统试用,拟于2024年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针对建议三,目前深圳市不具有第三方监测机构注册审核职责,该项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向国家和省市场监管局反馈。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成效较好,但结合各单位部门办理实际,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办理单位部门在与政协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环节做得还不够,提案办理过程中部分办理单位部门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委员沟通交流,线下面对面沟通交流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为切实推动委员建议落地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优化与委员沟通交流方式方法,鼓励办理单位部门多采用上门沟通、邀请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深化与委员交流协商,增强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四、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议酌情考虑开展委员提案撰写培训工作。结合近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部分提案建议内容较分散,建议针对性还可进一步凝练提升;部分建议表述职能指向性较模糊,容易影响提案的分办和后续办理质量。建议酌情考虑加强对委员提案撰写的培训宣贯,在引导委员进一步掌握我市有关职能分工的同时,有效助力委员发现问题并优化提案建议质量。

  五、工作自评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是及时签收反馈。主动沟通并及时办理答复,2024年办理的政协提案已全部按时签收答复,其中承办、主办、分办的8件提案已有6件获得委员“满意”评价、2件近期评价。二是重视办理实效。多数提案建议已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有效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落实。三是公开办理结果。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主办、分办的8件提案,除3件复文不予公开外,其余5件复文已全部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政协提案办理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meeb.sz.gov.cn/xxgk/qt/jytablgk/zxtabl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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