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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十四五”开局起步,纵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环保科研资金、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我局官网发布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5984条,“双微”发布相关推送138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新闻宣传活动48次,媒体采访60余次,主流媒体媒体报道3000余篇。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上年结转16件,公开答复140件,转下年度办理3件。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未向申请人收费。

  (三)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扎实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六稳”“六保”重大政策落地。全年公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深圳环保规范性文件共5件,深圳环保法规规章《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部,全部都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清理《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等3项文件;清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等4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49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集成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其中42项依申请办理事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我局大力推进秒批秒办、一件事一次办。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实现了秒批,企业申报信息自动比对核验,核验通过后自动审批;设立了“我要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我要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我要办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我要办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我要办排污口设置”五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整合办事指南、办事材料、申请表单,将多个事项合成一件事,实现了多项业务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口出证,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强化统筹,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各单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基层政府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建立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了具体分工,实时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落地落实落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2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08

行政强制

1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6

6

0

7

8

0

1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1

0

1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5

4

0

4

0

0

9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1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3

0

0

9

0

2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2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7

7

0

7

9

0

1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满足社会公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政策文件的解读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网站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的互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强化政策解读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能力,助力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