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调公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职位及要求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属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需任七级执法员及以上职级;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需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属警员转任的,需任初级警员及以上职级;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及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选调单位负责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6年3月14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保税区管理局302,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8348521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写完整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表仅收复印件)。
(三)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六)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四、有关说明
资格条件时间截至2016年3月31日。
附件:
1. 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 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