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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举行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二分厂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决定对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二分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一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9月28日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石井所五楼会议室(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太阳村39号)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四、联系方式:0755-89374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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