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伟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现场检查工作,发现你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大鹏)(听)告字〔2023〕4号)
2.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大鹏)失告字〔2023〕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