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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环〔2023〕137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4号《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以下简称《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2023年7月1日(含)起,所有在我市办理注册和迁入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要求。

  二、本通知所称重型柴油车指《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三、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看车辆排放标准信息,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核实(网址:https://www.vecc.org.cn

  四、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五、重型柴油车在我市办理注册和迁入的具体要求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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