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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评估,经初步筛选公示,单位提出异议及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及核查等程序,形成了辖区内2023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最低累计投保保额。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防控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各单位对参保名单、最低累计投保保额有疑问或者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南山管理局业务经办人进行咨询和申述。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2023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及最低累计投保保额

  附件:2.累计责任限额计算及分项责任限额查询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褚工,联系电话:0755-26016283,邮箱:nsjzfk@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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