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推广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办〔2023〕83号)要求,我局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拟定《南山区不适宜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第一批)》,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南山区不适宜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