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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符海英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失信计分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符海英

  我局执法人员自2023年11月对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符海英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0号)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1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3号)

  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4号)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3〕8号)

  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3〕8-1号)

  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3〕9号)

  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3〕9-1号)

  9.《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1-1号)

  10.《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2号)

  11.《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3号)

  12.《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4号)

  13.《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5号)      

  14.《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6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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