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4]5号),拟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4〕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4〕5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