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凤芝、张银铭: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对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凤芝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公司)送达,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对张银铭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9号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9-1号
3.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7号
4.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8号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8号
6.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