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就《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2日15:0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人,包含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四、报名材料、期限和方式
(一)报名材料
凡在深圳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上以下材料报名: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期限和方式
请于2024年7月27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信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33室,邮编:518040;
联系人:豆颖丰
联系电话:0755-23911770
电子邮箱:scrhpfk@meeb.sz.gov.cn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4年8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代表报名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