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你单位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进行失信记分5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你单位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你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你单位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你单位送达(公告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6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6-1号]

  3. 《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2号]

  4. 《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3号]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