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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撤销部分入河排放口备案(设置)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放口备案程序规定,因申报材料有误,我局决定对以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放口的备案(设置)进行撤销,入河排放口备案回执及标识牌内容同步失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拟撤销备案(设置)入河排放口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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