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放口备案程序规定,因申报材料有误,我局决定对以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放口的备案(设置)进行撤销,入河排放口备案回执及标识牌内容同步失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拟撤销备案(设置)入河排放口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