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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注销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依法注销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公示期已满,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决定注销以下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政许可,并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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