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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通知东莞创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领回《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的公告

东莞创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叶志豪、吕康勇: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世纪春城二期3栋34的深圳市龙华区宝华汽车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东莞创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创联”)正在该店收运废铅蓄电池。因东莞创联涉嫌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我局对东莞创联的废铅蓄电池366个(4889.4Kg)予以扣押。因扣押期限届满,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龙华解查(扣)字〔2024〕MZ1号),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解除对东莞创联前述物品的扣押,并电话通知东莞创联法定代表人叶志豪领回解除扣押的废铅蓄电池并规范处置。2024年4月19日,我局向东莞创联邮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龙华解查(扣)字〔2024〕MZ1号)。因东莞创联一直不予领回解除扣押的物品,经查,东莞创联已于2024年7月29日注销。

  因东莞创联主体灭失,我局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公告。请东莞创联原股东叶志豪、吕康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联系我局核实身份并领取前述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龙华解查(扣)字〔2024〕MZ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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