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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鹰眼系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蓝”可持续行动(2022-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龙华区对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突出,被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以及纳入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的施工工地作为重点工地,开展鹰眼远程辅助监管试点。在踏勘调研试点工地周边高清摄像头安装位置后,在具备接入条件、工地覆盖全面的高点位置安装了50套200万像素高清智能球机监控系统,现将本次安装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联系人:林晓深,联系电话:0755-21089742。

  附件: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鹰眼系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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