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原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就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坪山区水文水质中心)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已依法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610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
四、联系方式:0755-89374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