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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向周盛武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周盛武: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5日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东区现代物流园2号用地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依法应将查明的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送达,由于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你取得联系,我局向你的经营地址、身份证居住地址等向你邮寄文书亦未能成功送达,故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19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上述内容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需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190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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