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在辖区8家在建设项目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盐田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圣康,联系电话:1366256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