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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在辖区8家在建设项目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盐田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圣康,联系电话:1366256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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