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深环〔2025〕53号)要求及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复核工作整体安排,由17家机构共同承担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现将核查及复核任务分工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协助推进核查及复核相关工作。
二、请各有关机构严格依据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抓紧实施碳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对其出具的数据、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于5月底完成核查任务,6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
三、请各重点排放单位提前准备好碳排放数据相关文件凭证,认真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及复核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核任务分工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核查技术咨询:0755-82815112、0755-22907692,政策咨询:0755-23918509、0755-23918582,系统操作:0755-86931919、0755-86938966,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