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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龙岗事告字〔2025〕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龙岗(龙岗所)责改字 〔2025〕4号)】的公告

深圳市夜色壹捌酒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43858U):

  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的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东森商业大厦101B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监测人员现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GXZJ202400043)的监测结果,发现你单位存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拟处理意见向你单位进行告知,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龙岗事告字〔2025〕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龙岗(龙岗所)责改字〔2025〕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龙岗事告字〔2025〕31号)

  附件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龙岗(龙岗所)责改字〔2025〕4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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