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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现将《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5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755-23911963。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meeb.sz.gov.cn。

  附件: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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