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文: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025年3月对深圳市子晟实业有限公司、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主持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存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一般质量问题。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向你送达,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罚字〔2025〕9-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