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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你公司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住所等信息不真实、公司注册地未实际经营,我局无法获取你单位联系方式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环(宝安)失告字〔2025〕1号《失信记分告知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环(宝安)失告字〔2025〕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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