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龙岗)失决字〔2025〕第4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