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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胡云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胡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应将查明的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送达,由于你为省外户籍,我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我局向你户籍地详址邮寄文书亦未能成功送达,故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5〕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环(宝安)失告字〔2025〕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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