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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陈小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陈小文: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025年3月对深圳市子晟实业有限公司、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主持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一般质量问题。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5〕9-1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5月15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现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送达,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5〕11-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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