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伟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5月2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现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送达,因不知你的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无法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为确保你的权利,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公告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