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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经审核,现将17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以及174家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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