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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小文送达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小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你单位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向你送达,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环(宝安)失决字〔2025〕8号

  2.深环(宝安)失决字〔2025〕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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