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小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你单位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向你送达,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环(宝安)失决字〔2025〕8号
2.深环(宝安)失决字〔2025〕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