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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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