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福田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评估,经初步筛选公示、单位提出异议及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及核查等程序,形成了辖区内2025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累计责任限额。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防控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各单位对参保名单、累计责任限额有疑问或者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福田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
2.累计责任限额计算及分项责任限额查询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755-82772106;邮箱:邮箱:khb@szft.gov.cn)
附件1
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件2
累计责任限额计算及分项责任限额查询方式
一、累计责任限额计算方式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率及测算说明(2021版)》,累计责任限额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责任限额=水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大气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土壤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
水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档次分级
大气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档次分级
土壤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最低累计限额档次分级
注:①涉水、涉气风险物质厂界内最大存在量是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的风险物质年度最大存在量。②涉水、涉气风险物质临界量是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的风险物质数量。③涉土重金属风险物质、涉土挥发性、半挥发性风险物质厂界内最大存在量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所列的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风险物质年度最大存在量。
二、分项责任限额查询方式
各单位办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时,如需查询各分项责任限额的,可以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查询,共有如下两种查询方式:
(一)通过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公司登录信息平台系统(https://hzxweb.szia.org.cn/)查询获得。
(二)通过信息平台投保端查询。查询路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环责险>产品购买,录入企业信息进入公司投保页面,带出责任最低限额(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限额)。
各投保单位可以通过方式(二)查询各分项责任限额,各承保机构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