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晓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你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你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你单位/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失信记分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你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并告知你单位/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7月18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单位/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现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单位/你送达,因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住所时无人在场,不知你的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通过电话与你单位的员工取得联系,但最终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你送达相关文书,为确保你单位/你的权利,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你送达(公告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坪山)罚字〔2025〕5号
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坪山)罚字〔2025〕6号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坪山)失决字〔2025〕2号
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坪山)失决字〔2025〕3号
5.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指引
6.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7.告知书(深圳市易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告知书(董晓红)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