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东晟模具钢材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光明查(扣)字〔2025〕1003号]。2025年7月31日,我局依法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深环光明查(扣)延字〔2025〕1003号],决定延长查封期限三十日。
因查封期限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光明解查(扣)字〔2025〕1003号],决定对你单位的3台打边机、2台铣床、2台平面磨床、1台倒角机、1台全自动切割机、1台锯床设备予以解除查封。
因你单位现场无人配合,我局于2025年9月1日邮寄至你单位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光明解查(扣)字〔2025〕1003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深环光明解查(扣)字〔2025〕100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