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昌:
2025年5月9日我局签收了由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派出所移交的案情线索,发现你存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垂钓的环境违法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由于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的现住址地进行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因无人在场,未能成功送达。向你身份证地址及你现住址地邮寄文书亦未能成功送达。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罗湖责改字〔2025〕10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罗湖责改字〔2025〕10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