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泰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华宝实业公司第1栋10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2025年8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光明不罚告字〔2025〕25号),拟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经营场所现场已搬空且无人配合,邮寄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均被退回,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光明不罚告字〔2025〕25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光明不罚告字〔2025〕25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