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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噪声鹰眼系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于2025年10月期间在辖区建设项目首次启用一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噪声鹰眼系统),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安装情况见附件。

  附件: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噪声鹰眼系统)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许剑生,电话:0755-2333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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