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于2025年10月期间在辖区建设项目首次启用一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噪声鹰眼系统),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安装情况见附件。
附件: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噪声鹰眼系统)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许剑生,电话:0755-2333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