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深环〔2025〕20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共2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局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0755)83466604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809
邮编:518000
特此通知。
附件: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