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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向许恩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许恩虎:

  2025年5月9日我局签收了由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派出所移交的案情线索,发现你存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罗湖(听)告字〔2025〕67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10月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诉、申辩。

  我局依法应将查明的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送达,因无法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你取得有效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罗湖罚字〔2025〕7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罗湖罚字〔2025〕7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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