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人鱼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福东六巷12号A20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配置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4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11月10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经核查,现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罚决定向你单位送达,因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5〕60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指引》(内容详见附件),邮寄至你单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均拒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5〕60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通知)》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指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