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腾辉石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4216386):
202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华宝实业公司第18号栋10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光明责改字〔2025〕MT12号),要求你公司改正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因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无人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5〕1014号),要求你公司协助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2025年11月18日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深环光明检通〔2025〕105号)。
因你公司现场无人配合,现场无法联系你(单位)经营者,邮寄至你(单位)地址拒收被退回,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光明责改字〔2025〕MT12号)、《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5〕1014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深环光明检通〔2025〕105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光明责改字〔2025〕MT12号)
2.《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5〕1014号)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深环光明检通〔2025〕105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