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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征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为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孵化库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规范》的要求,按照附件1的格式填写申报报告,附件1中斜体文字为填写提示,详细填写指引可参阅附件2或致电咨询。

  (二)征集工作采取电子方式,申报单位将项目概况、项目综合自评情况、证明文件等汇编入同一文档,将文档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后扫描为PDF文档提交至qihoutourongzi@meeb.sz.gov.cn。

  (三)申报报告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相关事项

  本次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现场核实,确定进入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的项目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申报报告模板

             2.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申报报告填报指南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气候投融资工作组,联系电话:0755-2391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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