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具体如下:
行业覆盖范围主要划分为7大类,涵盖三大板块:一是工业生产类,含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二是公共服务类,含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三是商贸服务类,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现就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