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4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经企业筛查、日常检查、意见征求等程序,2025年度拟纳入深圳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1006家(见附件1)。相较上一年度,保留既有重点排放单位668家,因存在停业、关闭等情形拟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4家(见附件2);另有338家符合纳管条件拟新增列入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4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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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版)
2.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企业清单(公示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