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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和《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粤府办〔2023〕2 号)等有关要求,确定豪亿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为我市2026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扣审核重点

  各企业应围绕审核重点开展审核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或风险问题。同时遵循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字方针实施全面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限期完成审核

  本通知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按照《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流程》(附件2),在审核截止日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工作。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无客观理由不予延期。

  三、加强过程监督

  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按程序送达列入名单的企业,并加强对辖区内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于每季度月末报送企业清洁生产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辖区清洁生产完成情况。

  四、重点领域审核

  “十四五”期间未通过验收的专业电镀企业,在开展园区化改造的同时,应围绕重金属减排等同步开展审核,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园区化改造验收后,另行公布审核名单。

  五、严格依法查处

  对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审核、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逾期不开展审核的企业或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重新开展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六、专项资金扶持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且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的奖励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流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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