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建筑施工项目噪声防治方案名称统一规范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质量,提升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要求,我局制定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作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等工作的支撑,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