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红、李相龙: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董晓红、李相龙进行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6〕XX002号)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6〕SG003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6〕SG004号)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6〕6号)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6〕7号)
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6〕8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