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嘉瑞石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华宝实业公司第15栋10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2025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仍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章S8.43相关裁量标准及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拟对你单位罚款叁万伍仟元。
因你单位现场无人配合,邮寄至你单位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