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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向深圳市新嘉瑞石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新嘉瑞石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华宝实业公司第15栋10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2025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仍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章S8.43相关裁量标准及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拟对你单位罚款叁万伍仟元。

  因你单位现场无人配合,邮寄至你单位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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